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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纳新生事物不仅需要勇气 友姆(UM)合法吗?

http://www.dsblog.net 2006-06-12 13:58:28

    1)我们可以首先从”电子商务的定义”来理解关于法律的问题.“电子商务”是以”电子”为手段,(电子是无形的)以商务为主体.将原来传统销售和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,(何为传统销售渠道:广告商,中间商,代理商,批发商等).购物渠道呢?即是:通过广告和店铺购买.电子商务的定义在告诉我们将这两者都从网下,移到互联网上来,即不需要这一系列烦琐的中间环节了.)打破国家有形与无形的壁垒,(何为无形的壁垒:即人们20世纪陈旧的观念和经验等等.)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,(20世纪全球化的概念就是在全世界设分公司,工厂和代理商,广告打到全世界去.而今天一个家庭作坊,只要一上网既刻就是面向全球的市场了.)网络化,无形化,个性化.("无形化"又是一个新概念.那就是看得见,摸不着,又是互联网的特性,其中电子为手段,打破无形的壁垒,全球化,无形化等等,都在告诉我们20世纪各国家的法律是无法制约互联网的发展的.)
    
    2),再以“互联网国际公约”进一步分析:"任何国家和地区,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(理由都不行),干涉和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."为什么?因为电子商务是属于全人类的,他不属于任何国家,谁要干涉它就是在阻碍人类的发展进程.
    
    3),互联网的法律就是要打破20世纪各国的经济,地区封锁,行业垄断等,使全球贸易自由成为可能.
    
    互联网运做模式很多都属法律空白,法律滞后是中国目前的现状。
    
    4),2005年4月1日,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中国电子商务第一部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正式实施。这标志着中国的信息产业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里程,中国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日趋成熟和完善。
    
    5),友姆国际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合法纳税企业。UM正在为进驻中国积极做准备,进驻后将按照中国的政策办理相干认证;
    
    6),百业联盟互惠营销作为一种现代营销形式,几年来,在全球各国的商业体系中逞现出非凡的生命力,各类的商业型企业凭借各自的优势,强强联合,资源共享,达到共赢之目的。
    
    7),多层次计酬目前在中国仍属比较敏感领域,各大直销企业都在谋求变通方式,企业、团队自律运做最为关键。
    
    8),龙永图曾说过:“中国加入WTO是中国向世界靠拢,而非世界向中国靠拢。”,意味着中国要放弃许多旧的东西,特别是在经济贸易的法律方面要和世界接轨,逐步实现老外的国民待遇,换句话说,只要在国外能行的事情,在国内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。
    
    9),立法的目的是对无序化市场的规范管理,是顺天应民的好事不是坏事。做任何事情就是无法可依,也要合乎情理才对。 
    
    你看过国际超级平台google、ebay的营业执照了么? 
    
    你可以先让先能理解的人进来。。新事物10人有9人反对,这才叫先机。。如果你跟着反对。。那就谈什么都没有意义。 
    
    呼吁及时解决全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,相信UM进驻中国后会合法向中国政府合法纳税。
    
    10),ICP认证其实就是一个区业的行业认证。只是中国国内的一种形式,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很多国家都没有搞这个。相信我们很快就不再讨论此等怪事了。当然,如果UM正式进入中国大陆后也会切合中国国情的。
    
    11),友姆全新消费模式----会员即资源,消费即投资,友姆会员皇家会员的注册,付款,购物等一切活动都在网上进行,对普及电子商务知识,提高人民素质,对我国电脑业,通讯业和经济的发展都起到积极的作用,使广大会员率先成为电子商务商人。
    
    你是个体户不代表你了解私营经济.
    你是纺织工和汽车司机不代表你了解工业时代.
    你会使用电脑不代表你了解信息时代.
    你做过直销不代表你能了解直销这种模式的未来.
    
    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,接纳它不仅需要有勇气,还需要你的智慧和博大的胸襟。
    
直销博客网(www.dsblog.net) 作者:友姆真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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